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,7月19日,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-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,详情如下:
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-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2〕801号)规定,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核定6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-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,具体详见附件1。
二、补充核定龙游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(龙游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项目)2020年4月-2022年12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。具体详见附件2。
三、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,其上网电价为0.65元/千瓦时(含税),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。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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